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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待減免Q&A

免Q&A

➤何種身分資格,可申辦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

凡具有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等身分者。

➤同時符合多項減免身分者,或符合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學優待補助者,是否可重複申請?

依教育部之規定:不可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辦理。

➤是否須提出書面申請?

1.採線上申請,且應上傳各類減免資格之證明正本或影本(需清晰供辨識)。

       如身心障礙減免類別:應上傳清晰足供辨識(1)學生本人持有 或(2)學生家長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影本。

2.於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各類減免資格: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證件黏貼表格」並備妥相關資料文件,上傳檔案至所屬減免類別google雲端。

3.上傳google雲端:將前述文件掃描成一個PDF檔,上傳至所屬減免類別google雲端。

➤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是否有規定期限?

有。依教育部規定,應於就讀學校所定申請期間內,向就讀學校提出。據此,請每學期參閱生輔組公告規定期間內申請完成;逾期教育部規定期限者,恕不受理。

➤學雜費減免作業申請期間及方式?

1.  定時公告:

(1)舊生(不含延畢及畢業生):每學期(約6月及12月中旬)公告於生輔組網頁。

(2)新生、復(轉)學生:第一學期約8月中旬、第2學期約2月,公告申請作業。

2.  線上收件:請依公告內容完成前述學雜費減免系統申請及google雲端上傳作業。始完成學雜費減免程序。

➤凡具各類減免資格之新生,須在註冊期限內繳交學雜費?

1. 請勿先行繳交,繳費單金額為尚未減免之金額(不受限於本校繳費規定期限)。

2. 請依公告規定申請期限內,至「生活輔導組」網頁完成申請上述減免程序後,再至出納組櫃檯報學號繳交現金差額(依減免比例扣除或扣減上限額度後之金額)即可。

3.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雜費者,仍須依前述完成減免申請程序,始具減免資格並得以就學優待;若無,則不具減免資格且不予就學優待,將造成貸款不足,須補繳學雜費。

➤新生若已先繳交學雜費,該如何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退費?

已先行繳交學雜費者,準備下列文件,繳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學期末退費):

(1) 填寫「各類學雜費減免退費申請表」、(2)學雜費繳費收據影本(黏貼)、(3)學生個人郵局帳號影本(黏貼)。(4)請至出納組受領人基本資料平台建立個人郵局帳號(14碼)以利轉帳

➤自98學年度起,取消在職專班學生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障礙生本人則可提出申請。

➤若經查核減免資格不符合者,當學期已扣減之學雜費,是否應補繳回學校?

經教育部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應追繳當學年學期已扣減之學雜費。(例如:身心障礙減免類別申請者之家庭列計人口所得超過220萬元以上之規定)。

➤應至何處查閱有關各類減免資格申辦之時程及重點說明?

請至成大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經濟資源→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重點事項說明項下。

       ➤有關應檢附之戶籍資料證明,應注意事項為何?

           1. 戶籍謄本:

                (1)可至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

                (2)、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

           2. 戶口名簿:(1)影本可、(2)如換發日期已超過3個月,請至「內政部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下載「查詢結果」並同步與前述減免資料上傳雲端。

           3. 有關繳交之戶籍資料規定事項,如下說明:

              A3個月內有效,且記事欄位不可省略須申請註記說明以備查。(攸關查核列計人口計算所得依據)

              B、戶籍內人員須含:

               (1) 未婚學生本人+父親/母親 或 母親/父親 等3人

               (2) 已婚學生+配偶即可。

               C、上列B項人員分開居住(不同戶籍地),須個別申請1份繳交。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Q&A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申請期間:

(1)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出申請(約 8月中旬公告並同步開放系統登錄申請)。

(2)第一學期學雜費須全額繳交(此時資格審核中,未具任何優待補助資格)。

(3)至學期末,經教育部資格審核合格者,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之註冊費中直接扣減(非發放補助金)。

2.申請條件: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應列計人口:A.大學部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研究所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B.年利息新臺幣2萬元以下、C.不動產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3.須依公告規定申請期間內完成減免程序,且不得與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重複,請擇一、擇優申請,重複或資格不合格者,將取消申請資格及追繳已扣減之學雜費。

4.相關事項查詢,請至成大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經濟資源→就學優待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項下。

      5.自98學年度起,取消在職專班學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申請。

      6.其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相關事項,請參閱網址 

        https://assistance-osa.ncku.edu.tw/p/412-1051-2557.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