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第1階段資格審核結果開放查詢!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第1階段資格審核結果開放查詢!
一、本(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各類所得、財產教育部第1階段查核資格審核結果公布。
系統開放查詢期間:自113/11/13(三)~113/11/27(三)截止。
(一)網址:http://sgd.adm.ncku.edu.tw/dedu
(二)網頁地圖:生活輔導組/業務分類/就學優待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審核結果查詢。
(合格者:如有資格證明需求,請於開放期限內自行下載存成PDF並列印,再至生輔組蓋章。)
二、資格不合格者:本校需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及教育部系統異動作業,如需申復,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填妥公告內容復查申請表、應列計查核人口全戶戶籍謄本、學生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有學號面)影本。
(二)於113/11/27以前繳交復審文件正本資料。逾期教育部規定申復期限(12/5)者,教育部系統即關閉,本校無法辦理異動作業。
三、不合格者需繳交復審文件:請至各縣市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請下列各審查條件備齊規定之證明文件正本(須檢附本次公告日期後之資料清單)送至生活輔導組!
(一)「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資料清單申請日期須為113年11月13日後。
1.年所得:依教育部最新規定。
(1)大學部合計不得超過90萬元者。
(2)研究所合計不得超過70萬元者。
2.年利息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者。
3.若利息不合格的原因為軍公教優惠存款(存款本金不得超過100萬元)之利息超過2萬元者,應再準備如下文件:
(1)臺灣銀行之存款餘額證明書(內容必須記載112年度優惠存款本金及利息之金額)一份。
(2)存入優惠存款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存摺內頁「112年度(1~12月份)存款利息給付金額」影印本。
(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者:資料清單、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3年11月13日後。
1.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者。
2.應列計人口所持有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公同共有」時,請至該地段登記之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地政事務所)申請該筆(每一筆公同共有)不動產之: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册」、(3)「繼承系統表」。
(三)有關「(一)綜合所得清單、(二)全國總歸戶財產清單」之應列計查核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父、母等3人。
2.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
三、第1階段資格合格者請注意:第2階段預計113/12月下旬公告助學金補助級距及金額。
四、本次計有695人上傳教育部系統申請,經教育部通知不合格計有158人。
TEL:(06)2757575#50353 任先生 113/11/13 ~生活輔導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