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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第1階段資格審核結果開放查詢!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1階段資格審核結果開放查詢!

一、本(113)學年度教育部弱勢助學金各類所得、財產教育部第1階段查核資格審核結果公布。

系統開放查詢期間113/11/13()113/11/27()截止

(一)網址:http://sgd.adm.ncku.edu.tw/dedu

(二)網頁地圖:生活輔導組/業務分類/就學優待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審核結果查詢。

(合格者:如有資格證明需求,請於開放期限內自行下載存成PDF並列印,再至生輔組蓋章。)

二、資格不合格者:本校需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及教育部系統異動作業,如需申復,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請填妥公告內容復查申請表應列計查核人口全戶戶籍謄本學生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有學號面)影本

(二)於113/11/27以前繳交復審文件正本資料。逾期教育部規定申復期限(12/5)者,教育部系統即關閉,本校無法辦理異動作業

三、不合格者需繳交復審文件請至各縣市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請下列各審查條件備齊規定之證明文件正本(須檢附本次公告日期後之資料清單)送至生活輔導組!

(一)「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資料清單申請日期須為113年11月13日後。

1.年所得依教育部最新規定。

(1)大學部合計不得超90萬元者。

(2)研究所合計不得超過70萬元者。

2.年利息合計不得超過2萬元者

3.利息不合格的原因為軍公教優惠存款(存款本金不得超過100萬元)之利息超過2萬元者,應再準備如下文件:

(1)臺灣銀行之存款餘額證明書(內容必須記載112年度優惠存款本金及利息之金額)一份。

(2)存入優惠存款之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存摺內頁112年度(1~12月份)存款利息給付金額」影印本。

(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者:資料清單、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31113日後

1.土地、房屋不動產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者

2.應列計人口所持有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為「公同共有」時,該地段登記之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地政事務所)申請該筆(每一筆公同共有)不動產之:

 (1)土地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册(3)繼承系統表

(三)有關「(一)綜合所得清單、(二)全國總歸戶財產清單」應列計查核人口,如下

    1.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父、母等3人

    2.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配偶

三、第1階段資格合格請注意:第2階段預計113/12月下旬公告助學金補助級距及金額。

四、本次計有695人上傳教育部系統申請,經教育部通知不合格計有158人

      TEL:(06)2757575#50353 任先生   113/11/13    ~生活輔導組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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