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 2 學期安心就學濟助方案申請公告
請注意: 一、除提供全戶綜所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外,家庭符合『免稅』資格者, 另請提供『免稅證明』--具低收、中低收及特境家庭者無須提供。 (一)免稅證明得為以下其中之一: 1.綜所稅結算申報書收執聯。 2.綜所稅核定清單(或通知書)--由納稅義務人親自或委託他人 至國稅局或各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檢附113年度免報申報所得標準如附件,如同學家庭所得高於表列 金額,理論上則無免稅,亦即不符合本方案申請資格,請詳述申請 理由,完成繳件後將安排由本組組長晤談,方能送委員會審核。 二、得辦理就學貸款卻未申辦者,除特殊原因外,不予通過補助。 ---------------------------------------------------------------------- ★配合晤談作業,繳件日分2階段: 1.第一階段👉即日起 至 2/26(五)中午(需晤談之同學,請儘量於第一階段繳件) 2.第二階段👉 3/2(一) 至 3/9(一)中午 step1.填寫google表單:Google表單連結 (不論是否晤談,均要填寫) step2.依上述階段期限繳交紙本,逾期不受理(繳交紙本方為正式申請) step3.登記晤談時間,準時前來晤談 ----------------------------------------------------------------------------------------------- 本方案主要係提供經濟弱勢學生生活費用,額度依申請學生之實際需求自行評估,每學期得申請6個月, 每月最高不得逾1萬元。惟實際核撥之金額得由本校「安心就學濟助管理委員會」視經費及名額之多寡進行 審查後核定。 鑑於本方案經費來源全係仰賴本校校友及各界善心之社會人士主動捐款,為使本方案能長久運作、以 嘉惠更多經濟弱勢之莘莘學子,故設有返還之規定,且為減輕申請人負擔,本方案規定申請人畢業後得以 一次或分次,以不定期與不定額之方式捐還。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且於本校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但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得申請。
二、全戶家庭年收入以低於前一年無須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額為原則(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如檢具相關證明者視同符合資格;未具前述資格者,需提供家庭每位成員「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如為免稅者,請另提供「免稅證明」),另有特殊困難者不在此限。
三、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
四、第2次以上申請,大學部學生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65分、研究生前一學期平均成績應達75分。
但成績如未達規定,經導師或指導教授證明其成績或相關表現確有提升,且有具體事證者,不在此限。
五、當學期已申貸就學貸款仍無力負擔生活費,或在校內外服務或社團活動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量(自114
學年度起,無申請就學貸款者將不予通過補助-無須繳納學雜費者(如重度身障學雜費全免或其他狀況
無須繳納學雜費,或依教育部規定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者)得除外。
-另請特別注意:低收入戶得申貸生活費4萬元、中低收入戶得申貸2萬元。
★申請金額:每月最高1萬元、每學期以6個月計。(惟補助金額將扣除當學期獲領其他獎助學金之金額)
★繳交資料:
一、安心就學濟助方案申請書(請以此公告版本為準,舊版本恕不受理)。
二、安心就學濟助方案承諾書。
三、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父母及全部未婚兄弟姊妹,如有扶養祖父母者亦需提供祖父母資料,
記事不得省略)。
四、全戶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父母及全部未婚兄弟姊妹,如有扶養祖父母者
亦需提供祖父母資料)--具低收入、中低收入及特殊境遇家庭者免附。
五、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影本。
六、學生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歷年成績單(首次申請者免附)。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9日(一)中午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務必親自繳件,繳件前須完成導師、系所主管及院長之核章
地點:光復校區雲平大樓西棟3樓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黃小姐,分機:50348。
★獲本方案濟助之學生,於將來有經濟能力時,應捐還予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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