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就學貸款】作業事項
一、上網登錄時間:
自115年2月9日(一)上午8時起至2月26日(四)下午5時止。
申請貸款「不需」先以現金或信用卡繳納學費、住宿費,敬請無需理會繳費之截止期限。
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請協助先完成減免之申請,再登錄「就學貸款申請系統」。
二、申請條件:由本校統一造冊送教育部查核,同學無須提供收入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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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利息繳納(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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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0萬元以下 |
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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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過120萬元 |
⚫ 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148萬元以下: (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免息 ⚫ 家庭年所得超過148萬元: (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全息 (2)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免息 ⚫ 兄弟姊妹、子女之定義: 「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
三、申辦簡易流程:
上網列印學校對保單及台銀申請書 → 持對保單(非繳費單)至台銀對保 → 將相關資料交至生輔組。
四、申請流程:
(一)請先備妥學生本人之郵局帳號,無郵局帳號者請事先申請(如非學生本人之帳號,則退費時將無法入帳)。
(二)「不需」先以現金或信用卡繳納學費、住宿費,請直接至學校「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登錄,確定貸款金額、列印學校對保單。
(三)依學校對保單貸款金額,至台灣銀行申請網站登錄,所填之貸款金額需與學校對保單一致。
(四)持學校對保單(勿持繳費單)及台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於開學前至全國台灣銀行對保。
(五)研究生之「學分費」,請自行預估後填入就學貸款申請系統中「學分費」之欄位,一次完成申貸。
※至銀行對保所需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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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保情形 |
首次申貸 |
續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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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 證件 |
1.本校就學貸款對保單。2.台銀申請書(1式3聯)。3.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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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5.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申請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2份,1份交銀行,1份交生輔組審查。 |
4.前次台銀申請書之借款人存執聯。 5.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2份:銀行、學校各1份,如對保單備註欄上無註明需繳交者,無需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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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首次申請保證人須與申請人親赴銀行對保。 2.有父母者,保證人為父或母,請從中選擇「1人」擔任保證人,無父母而以他人為保證人者,於對保時須繳驗收入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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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件時間:115年2月23日至26日(開學第一週之星期一至星期四)9時-12時、13時-16時30分,將下列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繳回生輔組【於雲平大樓4樓第1會議室收件】始完成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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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銀申請書第2聯。 2.本校就貸系統列印之【國立成功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對保單】。 3.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含記事)【含父、母或配偶及學生本人,學校對保單備註欄有註明者才需繳交】。 |
五、申貸金額:以學校對保單貸款項目之金額為主,同學至台銀網頁登錄及對保時請勿自行刪減金額,申貸成功後,餘額(貸款金額扣除應繳金額,惟不含學雜費與學分費超貸部分)將於期末(約6月上旬)之前匯入學生郵局帳號。
六、有任何就學貸款之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蕭先生,本校總機:(06) 275-7575轉分機50345。
※請依規定辦理,並如期繳件,未依規定致影響個人申貸者,後果恕請自行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