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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待減免Q&A

免Q&A

➤何種身分資格,可申辦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

凡具有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等身分者。

➤同時符合多項減免身分者,或符合其他政府機關相關就學優待補助者,是否可重複申請?

依教育部之規定:不可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辦理。

➤是否須提出書面申請?

1.一定要,且應備齊各類減免資格之證明正本及影本。

如身心障礙減免類別:應(查驗)(1)學生本人持有、(2)父親/母親 或 母親/父親 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正、反面影本(黏貼收存)。

✽ 如申請學雜費減免期間遇特殊、緊急因素,致「學生本人及家長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出示有困難 (如就醫住院),方得以拍照方式顯示查驗,且應注意如下規定:

  (1)拍攝證明正、反面(必須拍到背景)(2)字體、圖樣須清晰可辨識。

2.依各類資格填寫:「減免申請表」、「證件黏貼表格」或「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等相關表件一併送交。

➤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是否有規定期限?

有。依教育部規定,應於就讀學校所定申請期間內(每學期末公告),向就讀學校提出。據此,請依公告規定期間內申辦完成;逾期者,恕不受理。

➤學雜費減免作業申請期間及方式?

1.  定時公告:

(1)舊生(不含延畢及畢業生):每學期(約5月及12月中旬)公告於生輔組網址;每學期末(約6月及次年1月)收件。

(2)新生、復(轉)學生:僅當學年度8月中旬公告申請作業,約9月 (含開學第一週)收件。

2.  定點收件:依公告收件地點提出書面申請,無提出申請即不具減免資格且不予補助。

➤凡具各類減免資格之新生,須在註冊期限內繳交學雜費?

1. 可不必先繳(不受限於本校繳費規定期限)。

2. 依規定申請期限,先至「生活輔導組」完成申請減免程序後,另依規定之繳費期限,至出納組櫃檯繳交現金差額(依減免比例扣除或扣減上限額度後之金額)即可。

3.辦理就學貸款繳交學雜費者,仍須依前項規定完成減免申請程序,始具減免資格並得以就學優待;若無,則不具減免資格且不予就學優待,將造成貸款不足,須補繳學雜費。

➤新生若已先繳交學雜費,該如何辦理各類學雜費減免退費?

已先行繳交學雜費者,準備所列表單、文件,繳交至生活輔導組辦理(學期末退費):

(1) 填寫「各類學雜費減免退費申請表」、(2)學雜費繳費收據影本(黏貼)、(3)學生個人郵局帳號影本(黏貼)。

➤自98學年度起,取消在職專班學生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障礙生本人則可提出申請。

➤若經查核減免資格不符合者,當學期已扣減之學雜費,是否應補繳回學校?

經教育部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應追繳當學年學期已扣減之學雜費。(例如:身心障礙減免類別申請者之家庭列計人口所得超過220萬元以上之規定)。

➤應至何處查閱有關各類減免資格申辦之時程及重點說明?

請至成大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經濟資源→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重點事項說明項下。

       ➤有關應檢附之戶籍資料證明,應注意事項為何?

           1. 戶籍謄本:

                (1)可至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

                (2)、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

           2. 戶口名簿:(1)影本可、(2)如換發日期已超過3個月,請至「內政部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下載「查詢結果」並檢附審驗。

           3. 有關繳交之戶籍資料規定事項,如下說明:

              A、須3個月內有效,且記事欄位須申請註記說明以備查。(事關查核所得列計人口計算依據)

              B、戶籍內人員須含:

               (1) 未婚學生本人+父親/母親 或 母親/父親 或法定監護人。

               (2) 已婚學生+配偶即可。

               C、上列B項人員分開居住(不同戶籍地),須各別申請1份繳交。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Q&A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1.申請期間:

(1)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出申請(約 9月中旬公告、10月初開放系統登錄申請)。

(2)第一學期學雜費須全額繳交(此時資格審核中,未具任何優待補助資格)。

(3)至學期末,經教育部資格審核合格者,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之註冊費中直接扣減(非發放補助金)。

2.申請條件: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應列計人口:A.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B.年利息新臺幣2萬元以下、C.不動產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3.須依規定申請期間完成辦理,且不得與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重複,請擇一、擇優申請,重複或資格不合格者,將取消申請資格及追繳已扣減之學雜費。

4.相關事項查詢,請至成大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助學經濟資源→就學優待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項下。

        5.自98學年度起,取消在職專班學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