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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租屋補助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教育部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參考事項

※僅供參考,各學期申請規定與期程概依各學期公告為主

一、線上登錄時間:

    登錄網址:詳見公告。

    紙本收件時間:詳見公告。

★收件地點:光復校區雲平大樓西棟3樓生活輔導組

二、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生具「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且「當學期無入住校內宿舍」之學生,皆可提出申請(每學期受理)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請參考本組網站:

https://assistance-osa.ncku.edu.tw/p/412-1051-3465.php?Lang=zh-tw

★有關「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申請,請逕洽向生輔組承辦人:謝小姐,校內分機:50340。

★貼心提醒:本校依規定優先提供「低收入戶學生」申請校內宿舍且住宿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亦可優先申請校內住宿。住宿問題請洽住宿服務組,代表號:86340。

(二)不得重複申請:

A.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

B.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三、繳交文件:

(一)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一式4頁,登錄系統填寫後列印)。

(二)校外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注意事項:

A.租賃地址僅限本校校區或實習地點所在地縣市(或相鄰)。(PS.本校學生申請台南市、嘉義縣市、高雄市以外之租賃地區,須另提供實習地點相關證明文件)。

           B.承租人需為學生本人。

C.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 注意:學生如有分租情形,建議分別與房東簽立租賃契約書。

(三)租賃標的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有以下3種:

A.至各地「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持申請者(任何人)本人身份證即可申

B.線上申請: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須有Hinet帳號)。

C.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操作方式可參考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公告)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注意:如為分租情形要共用謄本正本時,持影本的同學需與持正本同學需同時繳交申請,以利檢核存參。

D.如未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但符合弱勢助學資格申請者(第1學期未提出請,但符合助學金申請規定),需檢附該項所述證明文件。

四、審核重點參考範本(請下載附件參閱):

(一)附件A「學校審核(學生房屋租賃契約)參考範本」

(二)附件B「學校審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參考範本」

五、補助金額:

(一)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

     ※注意:租賃契約書簽定租賃期間需涵蓋當學期可補助月份。

(二)每月租金補貼金額:
臺南市市區:每月2,640元(東區、南區、北區、中西、安平、永康、善化、新市、安南、仁德、安定、西港、 佳里、柳營、麻豆、新化、新營、歸仁、鹽水等區)
臺南市郊區:每月2,400元(下營、將軍、學甲、關廟、七股、大內、山上、六甲、北門、左鎮、玉井、白河、 官田、東山、南化、後壁、楠西、龍崎等區)
其他縣市補助金額請按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辦理。

六、撥款時間:上學期約於1/15,下學期約於7/15。

七、申請承辦人蕭先生,分機:50345

 撥款承辦人黃小姐,分機:5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