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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

【自114學年度起發生之理賠案件,南山人壽於每週三下午2時至4時,派員於生活輔導組駐點,提供理賠申請及諮詢服務,歡迎同學多加利用】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說明】

一、申請原因(申請期限為事故發生起2年內):

(一)意外受傷:例如車禍、運動受傷、實驗室化學灼傷……等,可申請實支實付之理賠,意外門診醫療上限為5,000元、骨折未住院每次6,000元。

(二)疾病住院:一般住院每日理賠500元(最高給付60日),住院7日以上者另可至軍訓室申請急難救助。

二、學生如有以上任一項情況,至醫療院所接受治療,可檢具以下資料,繳交至生活輔導組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一)診斷證明書(如為影本,請加蓋醫院或診所之戳章)。

(二)醫療費用收據(如為影本,請加蓋醫院或診所之戳章)。

(三)學生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四)保險理賠申請書:

1.事故發生於114731日以前--國泰理賠申請書 、填寫範例

2.事故發生於114801日以後--南山理賠申請書填寫範例

三、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條款(詳細理賠內容請參考附表1)、懶人包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1.保險的意義:

學生團體保險是屬於團體綜合保險,凡參加保險的同學,因疾病或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或致殘障或身故時,由承接本校學生平安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單條款約定的標準,給付保險金,使病患或遭受意外傷害的同學,獲得金錢上的補助,平安保險的保險金是來自大多數未發生傷病事故的幸運被保險人的共同分擔,所以這個保險是把大多數同學提供的金錢來支助部分不幸的同學,完全是人類互助行為。

2.保障的範圍: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殘廢或需要住院治療時,保險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3.保險的對象:

學生團體保險對象,是指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

4.保險受益人:

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金給付以其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條款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平安保險費收支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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