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成績: 本校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80分為基本分數,學生於全學期未受懲戒處分者,自動由80分加至85分,再 加減導師評分(加減總分3分)、獎懲及勤惰分數,核計實得總分;以九十五分為滿分。
獎懲紀錄: 按學生平時所表現之優劣事實給予獎勵或懲罰,以確收教育功效,使優者嘉許鼓勵,劣者知所警告。
★本校學生操行成績實施辦法
★本校學生獎懲要點
★學生獎懲建議表
★學生以校園服務代替懲處實施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