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
一、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凡核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大學部學生,生活輔導組將主動依學生所屬學系造冊,併同生活助學金申請表,函送各學系逕為遴選,並經生活輔導組彙整後,呈學生事務長核定。
二、獲核定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每月核發新臺幣3,000或6,000元,核發期間:3-6月、9-12月(由各學系決定核發4個月或8個月)。
三、前項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次月起不予核發:
(一)休學或退學。
(二)核發期間內受有記申誡以上之處分,且未獲准以校園服務替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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