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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Q&A

Q1:何處可得知獎學金訊息?
A1:各獎項皆公告於
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獎學金公告」
二、線上服務-獎學金查詢系統
 
Q2:辦理申請時注意事項?
A3:
一、請先詳閱公告內容,備妥公告上註明須繳交之文件及個人郵局帳號後,送交生輔組彙辦。資料繳交時,須填寫申請學生名冊若資料缺繳或未填寫,致使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或無法通知,請自行負責。
二、申請書分本校申請書及基金會申請書(基金會指定格式),各項欄位請填寫清楚。
三、成績單一律使用正本(請至註冊組申請)。
四、學生證(即在學證明):1.可至光復校區雲平大樓1樓註冊組外使用「自動投幣機」申請「在學證明」或 2.自行影印學生證影本,至註冊組蓋章。身份證請使用A4紙影印,不必裁剪,以方便公文送件。
五、清寒證明(指村里長開具之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指經各縣市政府列冊,鄉鎮市公所以上單位開具之證明)。
六、戶口名簿(指家中存有之文件),戶籍謄本(指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文件,目前已全省連線,可攜身分證及印章就近至台南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或線上申請)。
 
Q3:每學期是否只能申請乙項獎學金?
A3:
一、當學期可以同時提出申請數項獎學金,但如果同時獲獎時只能領取乙項獎金為原則。(依各獎學金規定及本校獎學金審查辦法)。
※備註:獎金核發以提供單位核獎的時間先後為準,並非以金額高低為準。   
二、低收入戶之學生:除申請台灣省學產獎學金外,可再請領乙項其他低收入戶獎學金。(依88.03.24獎學金審查會議決議)
三、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本校獎學金得獎人:依提供獎學金單位所訂定辦法規定,若有「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之限制,則不可提出申請,否則可再請領乙項。 (依87.10.21獎學金審查會議決議)
四、本校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得獎人:可再請領乙項其他獎學金。 (依本校清寒學生就學獎補助要點)
 
Q4:如何辦理「獎學金中文(英文)得獎證明」?
A4:
1步:進入線上服務-獎學金查詢系統(http://sgd.adm.ncku.edu.tw/scholarship/)
2步:選擇『得獎證明』,輸入學號及選課密碼,並開啟WORD檔列印。
3步:請自行列印彩色畫面及備妥所需份數,送交生輔組登記,送文書組蓋學校大印,隨到隨辦。
備註:由本組受理之獎項才可出具證明,書卷獎證明請洽教官室。
 
Q5:如何申請「本學期在校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
A5:請先查明欲申請之獎項名稱,攜帶學生證(已蓋妥當學期”註”章)至生輔組辦理。
本組開放出具本項文件,惟證明文件上除註明提出申請之獎項名稱外,須另備註「此份文件為本學期出具之第X份證明文件」,以供核發單位參酌。(92.10.14九十二學年度獎學金第二次審查會議決議)。
備註:1.若由學校統一收件則由本組統一開具。
2.已申請本證明的同學,對於校內公告之各獎項,請勿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