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作業(114年8月15日公告)
一、詳情請詳閱公告內容,並注意規範事項(補助標準及金額)。
二、申請方式:
第1步:j先至助學金系統申請
第2步:k再以google表單上傳資料。
三、公告內容及規範事項:配合教育部彙報作業期程,敬請本校同學在以下期間,進行系統申請及完成雲端上傳作業。
(一)助學金系統 https://sgd.adm.ncku.edu.tw/deduapply/開放登錄:自114/8/18~9/12截止。
(二) 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Dk9aALE7gDVHT6ah9上傳期限:自114/8/18~9/12截止。
(三)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彙整1個PDF檔上傳至google表單。
1.申請表(必要資料):u助學金系統填寫資料àv存檔àw列印(親簽或電子簽,不可電腦打字)。
2.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請「電子戶籍謄本」(記事欄需公開)(必要資料)。
3.切結書(非必要):為家庭父母離異或其他因素者,需繳交1份(填妥後併同上傳google)。請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tqrolCfNRp8VI5thVHFpVeZudljHtN5v?usp=sharing
【備註】繳交戶籍資料應注意事項:戶籍資料人口為列計家庭年所得、財產之對象,不得缺漏:
A.未婚學生(家庭所得應計列人口):學生+父母(共3人) 或 學生+戶籍謄本紀載之法定監護人。
B.已婚學生(家庭所得應計列人口):學生+配偶 (共2人)。
C 學生離婚或已婚學生配偶死亡(家庭所得應計列人口):學生1人。
D.以上應計列人口(A.或B.或C.)戶籍登記地址不同戶時,仍須個別繳交。
E.戶籍謄本之記事欄位不得省略,應有註記事項,以利檢核戶籍資料並據以受理申請。
P.S如欲繳交「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務必詳讀下列規定:
(1)如戶口名簿換發日期已超過三個月以上(以google上傳日往前推算),請自行至「內政部戶政司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系統」查詢並列印「查詢結果」合併上傳資料繳交。
(2)列印前,請於列印設定中勾選「頁首(顯示列印日期)及頁尾(顯示查詢官網)」選項,據以審查所附查詢結果是否有效。
(3)請在所檢附之查詢結果戶長統號旁邊空白處,註記親屬關係(如父、母…),以利收件辨識、核對。
四、國家政策宣導: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政策宣導)
承辦人:任先生 電話:06-2757575轉5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