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役政署宣導-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主旨:轉知內政部役政署宣導-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請查照。
壹、法規說明:
一、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
出境應 經核准。
二、自(113)年1月1日起,民國94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明年(113)寒假將要來臨,且適逢春節等連續假期,內政部役政司呼籲94年次(含以前)出生的男子,如要出境(出國),應經事先申請核准,
避免 違反 兵役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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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役男出境相關資訊:
下列(一)、(二)項事由,學生可以自行辦理役男出境,請查閱[內政部役政司網頁/主題單元: https://www.nca.gov.tw/
(一)「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限四個月內之出境,例如-觀光旅遊、論文發表、工讀。 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二)「出境就學役男專區」:境內大專校院各學制(學士、碩士、博士)之畢業生,欲申請國外學校唸書。 https://www.nca.gov.tw/chaspx/menulist.aspx?web=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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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本校在學學生役男學術研究、進修出境申請相關規定:
一、非短期出境(四個月內)申請:本項出境係指非由在學學生自行申請,應由學校代為申請!
為避免違反兵役相關法規,本校在學役男(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如經學校推薦或奉派學術出國研究、進修、實習及交換等,必須先正式行文
經學校 (校長)核准後, 再依規定程序辦理兵役(如申報延修緩徵)及役男出境(函文各縣市政府審核)事宜。
二、申請程序如下說明:
(一)申請資格:限本校在學役男;已退役、免役、女生、外籍生及僑生(無中華民國國籍者)可自行申請出境,無須學校辦理!
1. 經本校(院、系所)推薦或奉派學術研究、進修、實習出國。
2. 經本校國際事務處甄選錄取之交換生。
3. 本校國際事務處-普渡雙聯計畫(大四應出境進修)。
4. 本校與他校學術計畫合作錄取之本校在學學生。
5. 國家科學委員會-千里馬計畫。
6. 教育部各項計畫錄取者:如菁英培訓計劃、學海築夢、藝術與設計出境等。
7. 其他政府公部門各項計畫錄取之本校在學學生。
(二)出境期間規定:參閱後附節錄法規。
1. 參加國際學術「研究(計畫)、進修、實習、交換……」,限1學期或1學年(內);每一學程限申請2次,最長不得超過1年(內)。
2. 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學士、碩士或博士),如「雙聯學制、雙學位」,每一學程限申請1次,最長不得超過2年(內)。
(三)申請程序、流程:
1. 學生應向學校提出申請(以校內簽文提出):完成[ 校院(系所)>教務處(含註冊組、課務組)>相關單位,如國際事務處>學生事務處(含軍訓室、
生活輔導組)>校長 ]核准。
2. 繳交完成申請流程之國立成功大學「役男學生因奉派或推薦出國學術活動申請書(一式5頁)」至生活輔導組:
(1) 繳交時間:應於確定出境日前(出境前,請注意簽證、護照之申請) 20個工作天內(不含假日)。
(2) 繳交文件:所有出境資格者,應繳交生輔組「役男學生因奉派或推薦出國學術活動申請書(一式5頁)」,再依出境資格疊加其他相關文件。
生輔組/表單下載:https://assistance-osa.ncku.edu.tw/p/412-1051-646.php?Lang=zh-tw
① 一般研究、進修、交換生、實習:校內核准公文、對方學校錄取通知書、研究機構邀請函或實習合約等。
② 國科會-千里馬計畫:國科會當年度公文及錄取名單、國科會赴國外研究合約、成大國科會補助簽約申請表(完成簽核流程影本)。
③ 教育部各項計畫錄取者:各項計畫當年度(學年)公文及錄取名單或合約等。
3.依規定,學校於學生提出申請出境日前30天內,代學生行文至戶籍所在地之各縣市政府審核,役男出境核准與否,學生依其縣市政府回復公文
審核結果辧理。
三、有關役男出境申請事宜,亦可洽詢學生所屬戶籍地之各縣市政府民政局(處)役男出境業務承辦人。
肆、節錄條文:「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民國 96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2 條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
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第 4 條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之,且
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
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程以二次為限。
第 6 條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第 7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在學役男申請出境,由其國內就讀學校造冊,並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
第 9 條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一、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二、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三、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四、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第 16 條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或待訓之國民兵、已訓之國民兵、補充兵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關心您~ 06-2757575#50340 謝小姐 112.12.02. (113/5/17滾動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