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徵集
在學緩徵-申請作業流程
| 申辦對象 (女生免辦) |
應繳交文件 | 學校統一申報 | 緩徵期限 | 備註 | |
|---|---|---|---|---|---|
| 緩徵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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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報到日或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需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每學期正式上課日起至次月30日內,將申請名冊函報學生戶籍地之縣市政府審核。 例:第一學期9月08正式上課,應於10月08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
依就讀學程年限,申報至預計畢業年之6月30日止。 | 若於註冊繳費在學後、且於學校統一申報前,接獲徵集令(兵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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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長修業 | 延修(畢)生 | 1.免繳調查表。 2.若戶籍有異動或變更姓名者需重填「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 |
每學年10月20日前,由學校抄錄學籍資料,檢核在學者,統一申報。 | 申報緩徵至隔年6月30日止。(申報緩徵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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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徵消滅 | 役男學生離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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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提出申請 | 以註冊組登錄離校日當日起一個月內,函報各縣、市政府在學緩徵原因消滅。 | 離校當日起,即為非在校生,無緩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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