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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徵集

在學緩徵-申請作業流程
  申辦對象
(女生免辦)
應繳交文件 學校統一申報 緩徵期限 備註
緩徵申請
  1. 新生:19歲以上(含當學年入學所有新生)
  2. 復學生
  3. 轉學生
  4. 轉系生
  5. 直攻博士生
於報到日或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需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每學期正式上課日起至次月30日內,將申請名冊函報學生戶籍地之縣市政府審核。

例:第一學期9月08正式上課,應於10月08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依就讀學程年限,申報至預計畢業年之6月30日止。 若於註冊繳費在學後、且於學校統一申報前,接獲徵集令(兵單)者:
  1. 可持當學年學期在學證明(向註冊組申請)。
  2. 及暫緩徵集用證明書(向生活輔導組申請)。
持至學生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暫緩徵集(取消當次徵集)。
延長修業 延修(畢)生 1.免繳調查表。
2.若戶籍有異動或變更姓名者需重填「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
每學年10月20日前,由學校抄錄學籍資料,檢核在學者,統一申報。 申報緩徵至隔年6月30日止。(申報緩徵1年)
  1. 學校於規定時間內,統一函報各縣市政府緩徵延長修業名冊。
  2. 於申請延修緩徵期間接獲徵集令者,比照上項緩徵申請之模式處理。
緩徵消滅 役男學生離校原因:
  1. 休學
  2. 退學
  3. 畢業
免提出申請 以註冊組登錄離校日當日起一個月內,函報各縣、市政府在學緩徵原因消滅。 離校當日起,即為非在校生,無緩徵。
  1. 學校依規定需於1個月內主動函報緩徵消滅。
  2. 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
  3. 離校後徵集入伍時間,請自行洽詢徵額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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