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徵集
緩徵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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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女生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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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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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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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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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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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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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以上新生、復學生、轉學及轉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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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報到日或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兵役狀況調查表」(需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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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及2月下旬將名冊函報學生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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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至預計畢業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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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註冊後、學校辦理前接獲徵集令者,可持在學證明(向註冊組申請)及暫緩徵集證明書(向生活輔導組申請)至學生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暫緩徵集
2.於申請緩徵期間接獲徵集令者,得向生活輔導組詢問緩徵核准文號,將文號交付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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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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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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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免繳,如戶籍有異動者需重填「兵役狀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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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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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至隔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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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於開學後主動向各鄉鎮市區公所申報緩徵延長修業名冊。
2.於申請延修期間接獲徵集令者得持暫緩徵集證明書(向生活輔導組申請)至戶籍所在地辦理暫緩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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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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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退學及畢業離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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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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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註冊組登錄離校日起1個月內函報各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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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依規定需於1個月內主動函報緩徵消滅。
2.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
3.離校後徵集入伍時間,請自行洽詢徵額所屬之鄉〈鎮、 市、區〉公所兵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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