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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後召集

儘後召集-申請作業流程
  申辦對象 學生應辦 學校統一辦理 緩徵召期限 備註
儘召申請 應申請者:
具後備軍人身份(退伍或退役)之學生。

備註(不必申請者):
  1. 非軍校在校生。
  2. 非暑假二階段服役且未完成之學生。
  3. 非替代役之退役者。
  4. 兵滿 36 歲,除役。
  5. 官滿 50 歲,除役。
  1. 於報到日或於開學後 1 週內繳交「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
  2. 應於表單正面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應於表單背面黏貼:退伍令(或退役證明)影印本。
  1. 每學期一次。
  2. 開學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申報。
依就讀學程年限,申報至預計畢業日之 6 月 30 日止。 於申請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當學年當學期之「在學證明」 (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 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延長修業儘召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延畢學生:
  1. 大學延畢生:
    如大五、大六。
  2. 研究所延修生:
    如碩三、碩四、博五、博六及博七。
  1. 應完成註冊繳費在學。
  2. 免繳「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3. 若戶籍有異動者,應重填 「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申報。
每學年,開學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申報。
(自 114 年 10 月 3 日起)
  1. 僅延長在學儘後召集一年。
  2. 申報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於申請延長修業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當學年當學期之「在學證明」 (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 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儘召消滅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休學、退學、畢業或開除學籍等離校學生。 學生免提出申請。 學生休學、畢業、退學或開除學籍等離校事實發生日 (以註冊組登錄學生離校日)起 30 日內, 統一函報學生所屬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離校後,即非在校生,無緩教召。 【休學生於復學後】,應重新辦理儘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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