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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後召集

儘後召集作業流程
儘後召集作業流程
 
申辦對象
學生應辦
學校統一辦理
緩徵召期限
備註
儘召申請
具後備軍人身份(退伍或退役)之學生。
 
備註:
1.非軍校在校生。
2.非暑假二階段服
 役且未完成之學生
(1)於報到日或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ODT)」。
(2)應於表單正面黏貼:身分證(正、反面) 影印本。
(3)應於表單背面黏貼:退伍令(或退役證明)影印本。
每學期,開學日起2個月內完成申報。
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6月30日止。
於申請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在學證明(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延長修業
儘召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延畢學生:
(1)大學延畢生:
如大五、大六。
(2)研究所延修生:
如碩三、碩四、
博五、博六及博七。
(1)應完成註冊繳費在學。
(2)免繳「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3)如戶籍有異動者,應重填「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ODT)」申報。
每學期,開學日起
2個月內完成申報。(自114年10月3日起)
1.僅延長在學儘後召集一年。
2.核准至次年6月30日止。
於申請延長修業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在學證明(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儘召消滅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休學、退學、畢業或開除學籍等離校學生。
 
於學生申請休學、畢業;退學或開除學籍等離校事實發生日(以註冊組登錄學生離校日)起30日內,函報學生所屬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休學生於復學後】,應重新辦理儘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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