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後召集
儘後召集-申請作業流程
| 申辦對象 | 學生應辦 | 學校統一辦理 | 緩徵召期限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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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召申請 | 應申請者: 具後備軍人身份(退伍或退役)之學生。 備註(不必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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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讀學程年限,申報至預計畢業日之 6 月 30 日止。 | 於申請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當學年當學期之「在學證明」 (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 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
| 延長修業儘召 |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延畢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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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開學日起 2 個月內完成申報。 (自 114 年 10 月 3 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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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延長修業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當學年當學期之「在學證明」 (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 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
| 儘召消滅 |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休學、退學、畢業或開除學籍等離校學生。 | 學生免提出申請。 | 學生休學、畢業、退學或開除學籍等離校事實發生日 (以註冊組登錄學生離校日)起 30 日內, 統一函報學生所屬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 離校後,即非在校生,無緩教召。 | 【休學生於復學後】,應重新辦理儘召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