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後召集
儘後召集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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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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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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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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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徵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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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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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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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後備軍人身份(退伍或退役)之學生。
備註:
1.非軍校在校生。 2.非暑假二階段服 役且未完成之學生 |
每學期,開學日起2個月內完成申報。 |
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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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申請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在學證明(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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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修業
儘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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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延畢學生:
(1)大學延畢生: 如大五、大六。 (2)研究所延修生: 如碩三、碩四、 博五、博六及博七。 |
(1)應完成註冊繳費在學。
(2)免繳「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3)如戶籍有異動者,應重填「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ODT)」申報。 |
每學期,開學日起
2個月內完成申報。(自114年10月3日起) |
1.僅延長在學儘後召集一年。
2.核准至次年6月30日止。 |
於申請延長修業儘召之在學期間接獲「教育召集令」者,持「在學證明(向註冊組申請)」及「免除教育召集證明書(向生輔組申請)」,再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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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召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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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休學、退學、畢業或開除學籍等離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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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學生申請休學、畢業;退學或開除學籍等離校事實發生日(以註冊組登錄學生離校日)起30日內,函報學生所屬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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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生於復學後】,應重新辦理儘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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