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後召集
儘召作業流程
|
申辦對象
|
學生應辦
|
學校辦理
|
緩徵期限
|
備註
|
儘召申請
|
具後備軍人身份之學生
|
於報到日或於開學後1週內繳交「兵役狀況調查表」(需黏貼身分證及退伍令正反面影印本)
|
每學期開學日起2個月內
|
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6月30日止
|
於申請儘召期間接獲召集令者持在學證明及證明書(向生活輔導組申請)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
|
延長修業
|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延畢同學
|
一般免繳,如戶籍有異動者需重填「兵役狀況調查表」
|
每年10月20日前
|
核准至隔年6月30日止
|
於申請延修期間接獲召集令者持在學證明及證明書(向生活輔導組申請)至戶籍所在地後備指揮部辦理
|
儘召消滅
|
前已辦理儘召核准在案之休、退、畢等離校同學
|
以註冊組登錄離校日起1個月內函報相關後備指揮部
|
事實發生30日內
|
|
休學生若復學須重新辦理儘召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