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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學術出境

役男出境作業流程
 
申辦對象
學生應辦
學校辦理
備註
役男出境申請
  1. 四個月以內之短期出國。
  2. 無兵役管制事項者:如女性、免役、除役及未被徵召之役男…等。
無,學生個人自行辦理出境事宜。
(出境管制對象)
役男: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及齡19歲)至屆滿33歲之當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
在學生、經本校推薦或國科會、教育部之學術研究計畫錄取,且須出境四個月以上者:
  • 修讀國內、外大學合作,授予雙學位者。
  • 奉派、推薦出國研究、進修及實習等。
  1. 已簽准者:
    如本校已簽准之交換生、國科會計畫或教育部計畫等,請下載「本校學生具役男身分出境活動申請書」及(1)校內核准公文(含錄取通知)、(2)當年度計畫錄取公文(含名單)、合約書及錄取通知(或邀請書)等文件,依行政簽核程序辦理。
  2. 尚未簽准者:
    如各系所、學院自行與國外大學簽訂之研究計畫,需先校內簽請(校長)核准後,再比照上列1.之程序辦理。
[生活輔導組代辦]
  1. 簽核文件於學生自訂出境日前20個工作天內送達生活輔導組。
  2. 由生輔組查核在學緩徵有效期限,若出境期間逾有效緩徵期間,將補辦[延長修業緩徵](學生依學年學期注意是否須註冊在學)。再辦理後續出境事宜。
  3. 由生輔組代發文至學生戶籍地之縣市政府審核在學役男出境事宜。
  1. 請學生於自訂之出境日前20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文件至生輔組。
  2. 文件送達生輔組後(此時已列入申請程序期間至出國日止),若無必要,請勿於學術出境日前1個月內申請[短期出境],因核准後即為管制(四個月),役男必須回國後才可提出第2次(下一次)出境之申請,無論原因為何。
經本校推薦四個月以上“非”學術原因(為其他原因)之出境者,如: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且未逾30歲者。
請自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簽請(校長)核准。
奉核可後,由各該推派單位(系所、學院)行文至學生戶籍地縣市政府審核。
(非由學校生活輔導組代為辦理)
請於學生訂定之出境日前1個月提出申請。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役男出境申請書(學術研究、進修、實習、交換生) (OD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