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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學生請假FAQ
1.每一位需要請假之學生,應登入「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2.登入後,於「假單申請」選擇請假類別,如下(點選請假類別後顯示假單申請說明,請詳閱):

(1)「非公假申請」:含病假、事假、喪假、 產假(含產前、分娩、哺育及陪產假)、生理假、器官捐贈假(含骨髓、器官)、心理調適假、學期考試假。

(2)「公假申請」:依據學生請假辦法規定之公假事由提出。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假別:公假、喪假、產假(含產前、分娩、哺育及陪產假)、器官捐贈假(含骨髓、器官)。

2.天數:請假天數3天(含)以上。

3.證明文件繳交:應以「電腦上傳」附件,可上傳圖片或PDF檔,再點選「送出請假單」。

4.上傳證明文件:檔案名稱,請用中、英文或數字命名,請勿使用任何符號。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非公假申請」:請選擇「請假假別」,依序填寫各欄位請假資料,最後點選「送出請假單」。

2.「公假申請」:請依核准公假權責選擇「權責單位」,點選承辦老師、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或行政承辦人員、主管,再依序填寫各欄位請假資料,最後點選「送出請假單」。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可以。於「假單查詢」項下,皆可查閱每一筆請假單「審核狀態」之明細。

2.請假單申請錯誤時:於「假單查詢」項下:點選該筆請假單號> 删除> 儲存> (删除成功)確定。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依學生請假辦法第四條第二、三項規定:「…(前略)。但應先以電話、書信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向授課老師報備;若因故無法與授課老師取得聯絡者,亦得向導師或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報備。」

2.如因:(1)急病。(2)臨時接獲親屬喪故通知。(3)臨時發生緊急、重大或不可抗拒之變故。致逾期請假時,應於請假日期最後一天次日起算五天內(含假日),於「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3.如果已逾上項規定之期限後才提出假單申請者,應填寫「詳細逾期理由」,並依「准假權責」規定之准假程序辦理請假單。

4.依學生請假辦法第四條規定,請假前應事先向授課老師報備,再依請假規定「應於請假最後一天次日起算五天內」完成請假之申請;第六天起為逾期,逾期請假再給予十四天補申請期限,超過期限之請假單不予受理。

EX(1):○○○同學107/8/25因身體不適須請病假,應於請假系統提出申請。

> 無逾期:實際登入系統提出請假申請日期為8/30,此請假單計算期間:自8/26~30止,仍為規定期限內。

EX(2):同上範例

> 已逾期:實際登入系統提出請假申請日期為9/2,此請假單計算期間:自8/26~9/2止,已逾規定期限,須填寫逾期申請理由。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否。

2.假單申請無法送出之應注意事項:

(1)系統顯示請假單有資料欄位未填。

(2)逾請假辦法規定應申請期限後提出請假者,應填「詳細逾期理由」,未填寫者。

(3)准假權責之師長、單位主管可退件(應備理由);或系統自動退件,退件理由如下:

A. 請假理由不符或不詳者。

B. 應檢具證明文件,有缺、漏者。

C. 請假事由與選擇之假別不符合等情形。

D. 核假之師長或單位主管不同意准假。

E. 請假單送出後,未於請假申請日次日起算20天內完成准假程序者,系統自動退件。★(請同學務必與師長保持聯繫並留意審核時程,以避免逾期未完成請假程序而退件)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學生於系統請假時,應填寫個人正確、清楚之email,如有請假單被退件時,系統將email通知學生個人收件信箱,以利查閱。

2.可以。被退件後如仍需補請假之學生,可於系統中「修正」被退回之假單後重新提出申請(重新送出就好)。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依教育部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女性學生每月可申請一天生理假且無須相關證明;如學生提出申請時,逕由生活輔導組備查並副知授課老師知悉。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非公假申請」:准假程序如遇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更替無法完成者,請洽生活輔導組辦理(06)2757575#50340

2.「公假申請」:如遇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或因公派遣學生出任公務之行政單位主管更替,以致准假程序無法完成時,請學生自行取消(删除)該筆假單,並重新提出申請。或同(一)處理。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否。原則上,學生請假應登入請假系統申請,不受理紙本請假單之申請。

2.如為下列因素致無法登入請假系統申請時,可改用紙本請假單依准假程序申請:

(1)無課程代碼。

(2)暑修(無課程代碼)。

(3)任何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線上申請之情形。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定義:依本校學則第七章第十八條第三款「學期考試:於每學期結束時在規定時間內舉行之。」。

2.依學則第七章第廿一條:

(1)第一項:「學生因重大事故,不能參加學期考試,需補考者,應依學生請假辦法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間所有之應考科目均列入請假。(後略…)。」

(2)再依第二項:「期末考試除因公、病、生產、哺育三歲以下子女或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喪故而請假…(後略…)。」

3.據上規定,學生因故未能參與學期末考試時,應登入「學生請假系統」提出請假申請。

4.【依學生請假辦法第四條與第六條規定,學生請假前應先向老師報備且應確認請假日當天(或請假期間)是否有學期考試,於確認後,再依需求提出請假申請。】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每學期以五天為限。

2.學生請假單送出後,無須授課老師審核,逕由生活輔導組備查。

3.只要請假日數累計二天者,於假單送出後,系統即同時email通知導師協助關懷。

4.請假日數連續三天(含)以上者,須檢具醫療院所或相關輔導機構等證明,並上傳請假系統。

5.學生修習課程之學期考試期間,仍依學生請假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生理假」或「心理調適假」於請假日當天00:00起,即可申請。

2.若逾期申請,可於請假日次日起算五天內補申請。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是。請假事由如為校外活動之情事,請於假單送出後,至軍訓室網頁>表單下載>「校外活動登錄表」填寫印出後送交軍訓室。

2.如為團體活動,請學生務必轉知領隊(隊長或帶隊師長)代表填寫一份即可,送交軍訓室完成登錄。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限原住民族身分學生申請。

2.視同公假,由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核准。

3.每學年限五天(含當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各族歲時祭儀假日)。

4.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全校學生皆可依自身需求提出申請。

2.每學年限二天。

3.由授課老師核准。

4.應檢具參與活動之證明。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會。當學生於請假系統提出假單申請時,應填寫、勾選相關請假假別、請假期間、請假課程等等各項資料。

2.請假系統依學生請假辦法規定之「准假權責」判讀學生假單送出資料,分送並email通知各師長或行政單位(人員及主管)有假單待審核(請假系統保留20天審核期限)。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請依「准假權責」規定之准假程序,於請假系統「假單審核」依序點選各別兼任身分審核假單。

2.准假程序:

(1)「非公假申請」:

A、請假二天以內:學生勾選請假課程(科目) >系統分送並email通知授課老師有假單待審核。

B、請假三天以上:學生勾選請假課程(科目) >系統分送並email通知授課老師、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有假單待審核。

(2)「公假申請」:學生勾選「權責單位名稱」之准假單位 > 系統分送並email通知系主任(所長或學位學程主任),或因公派遣學生出任公務之行政單位(人員及主管)有假單待審核。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有。

2.除單筆審核外,可於系統「假單審核」>「全選」或「取消全選」學生請假單號之審核。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如師長、行政單位主管對學生請假單不同意准假時,可單筆選擇學生請假單退件,請填寫退件理由,以利學生知悉。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依教育部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女性學生每月可申請一天生理假且無須相關證明;如學生提出申請時,逕由生活輔導組備查並副知授課老師知悉(副知電子信箱為人事室職工資料庫所登錄來源,如需更正,請電洽人事室代表號分機50850)。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可以。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每學期以五天為限。

2.學生請假單送出後,無須授課老師審核,逕由生活輔導組備查。

3.只要請假日數累計二天者,於假單送出後,系統即同時email通知導師協助關懷。

4.請假日數連續三天(含)以上者,須檢具醫療院所或相關輔導機構等證明,並上傳請假系統。

5.學生修習課程之學期考試期間,仍依學生請假辦法第六條規定辧理。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請點選成功入口密碼說明作業 系統通知信發送的email為人事室職員資料庫,如需修正請洽人事室分機50850。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每學期辦理1次,上學期約於8月辦理、下學期約於2月辦理,學校收件時間約訂於每學期開學後前4天(詳情請參每學期公告)。

承辦人:蕭先生  校內分機:50345
1.首先需至本校「就學款申請系統」登錄(首次申請者需先準備學生本人之郵局帳號),確定貸款金額(住宿費及書籍費可選擇貸或不貸)後列印「對保單」。

2.再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貸款金額需與學校對保單之金額一致。

3.持上述2份表單及備妥印章、身分證等證件(首次申請者需與保證人一起)至台灣銀行對保。

4.於學校公告期間內(約於開學後4日內)將(1)學校對保單(2)台銀撥款單第2聯(3)戶籍謄本(學校對保單備註欄如無註明可不交;有註明者一律要交)交至生活輔導組,生輔組審查通過始完成註冊手續。

承辦人:蕭先生  校內分機:50345
每一教育學程保證人只須於首次申貸時至銀行對保一次,嗣後各學期學生本人須攜帶學校對保單、台銀撥款通知書(3聯單)、身分證、印章及上學期台銀撥款單第3聯至台銀對保即可。

承辦人:蕭先生  校內分機:50345
同學於對保完成後,務必於開學後4日內將台銀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第2聯)、本校就學貸款對保單及戶籍謄本(學校對保單備註欄如無註明可不交;有註明者一律要交)一併繳回生輔組,生輔組審查通過始完成註冊手續(詳情請參每學期公告)。

承辦人:蕭先生  校內分機:50345
凡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等身分學生者。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依教育部之規定,不可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辦理。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採線上申請。

學雜費減免系統(請點擊)內填寫各類減免資格資料後,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證件黏貼表格」並備妥相關資料文件並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至所屬減免類別google雲端。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有。

1依教育部規定,應於就讀學校所定申請期間內,向就讀學校提出。請每學期參閱生活輔導組學雜費減免公告(請點擊)規定期間內申請完成。

1.在校生(不含延畢及畢業生),每學期(約6月及12月中旬)公告於生輔組網頁。

2.新生、復(轉)學生、提早入學,於第一學期約8月中旬、第2學期約2月,在生輔組網頁公告申請作業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請勿先行繳交台銀繳費單金額。(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程序)

台銀繳費單金額為尚未減免之金額。請依生輔輔導組公告減免申請期限內,完成減免程序後,經通知已被減免金額後,再至出納組櫃檯報學號繳交減免後金額(僅能以現金或刷卡繳交)。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請填寫生活輔導組網頁 > 常用服務 > 表單下載 > 第4項「各類學雜費減免退費申請表 (ODT)」(請點擊),並請至出納組網頁之受領人基本資料平台」(請點擊),建立學生個人郵局帳號(14碼)以利轉帳。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除「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無法申請外,其餘符合教育部規定身分減免種類(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請點擊),皆可申請。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經教育部審查資格不符合者,經通知需補繳當學年學期已扣減之學雜費。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請至成大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服務總覽→助學經濟資源→就學優待減免→各類學雜費減免→重點事項說明(請點擊)項下進行參閱。

學雜費減免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請至成大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服務總覽→助學經濟資源→就學優待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請點擊)下進行參閱。

大專弱勢助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提出申請(約 8月中旬公告於生活輔導組網頁)。

大專弱勢助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應列計人口(父親+母親+學生)合計所得:大學部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研究所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

3.家庭應列計人口(父親+母親+學生)年利息: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

4.家庭應列計人口(父親+母親+學生)不動產: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大專弱勢助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依教育部之規定,不可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辦理。

大專弱勢助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PDF),助學金第二條申請資格規定,無法申請。

大專弱勢助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仍需繳交第一學期全額學雜費。

每年約於第一學期末,經教育部資格審核合格者,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之註冊費中直接扣減(非發放補助金),學生可持第2學期繳費單直接繳納。

大專弱勢助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各獎項皆公告於以下之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網頁:

1.獎學金公告

2.服務總覽→線上服務→學務處辦理之全校性獎學金查詢系統

3.好站連結→生活輔導組Facebook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1.請先詳閱公告內容,備妥公告上註明須繳交之文件及個人郵局帳號後,送交生輔組或以線上申請方式送件。

【※備註:資料繳交時,須填寫”申請學生名冊”或”google表單”,若資料缺繳或未填寫,致使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或無法通知者,請自行負責。】

2.申請書分本校申請書及基金會申請書(基金會指定格式),各項欄位請填寫清楚。

【※備註:申請書內含身分證影本時,請使用A4紙影印,不必裁剪,以方便公文送件。】

3.成績單一律使用正本(請至「自動投幣機」或「註冊組」申請)。

4.在學證明:請依以下方式,擇一辦理。

(1)至光復校區雲平大樓1樓註冊組外使用「自動投幣機」申請。

(2)自行影印學生證,並至註冊組蓋章。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1.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指經各縣市政府列冊,鄉鎮市公所以上單位開具之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指各縣市政府開具之證明。

3.清寒證明:指村里長開具之證明。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1.戶口名簿:指家中存有之文件。

2.戶籍謄本:指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文件,目前已全國連線,可攜「身分證」及「印章」至就近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或線上申請。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當學年(學期)可申請數項獎助學金,但如所申請之獎助學金皆獲獎時,則依各項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辦法)規定,決定是否具同時獲領資格。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第1步:進入生活輔導組網頁→服務總覽→線上服務→進入「學務處辦理之全校性獎學金查詢系統」

第2步:選擇『得獎證明』,輸入學號及選課密碼,並開啟WORD檔列印。

第3步:請自行列印獎學金證明書所需份數(彩色列印)後,送交生輔組用印。中文版用印作業時間約需3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英文版用印作業時間約需7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

【※備註:本組出具之獎學金證明書,得獎狀態僅列由本組承辦之獎助學金。】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請先查明欲申請之獎項名稱,至生輔組辦理。

【※備註:已申請本證明的同學,對於校內公告之各獎項,請勿再提出申請。】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1.不得兼領之獎助學金,一旦具填切結書,需遵守切結書所規範事項;如未遵守,一經查獲,將不受理其申請下一學年(學期)該筆獎助學金一次。

2.獎助學金切結書注意事項 (PDF)--更多切結書注意事項(請點擊開啟網頁)敬請詳閱。

校內獎學金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50352

校外獎學金承辦人:任先生  校內分機:50353
本方案僅限本國籍學生申請(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除外),如境外生有經濟上需求,請洽詢國際事務處。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可以的,只要請導師針對同學成績未臻理想之原因進行瞭解與說明,或是證明專業科目與前學期相比確有提升,承辦單位將協助提交審查會議審議。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為使本方案能長久運作,本方案設有捐還之規定,故本方案可看作為生活費之貸款,而就學貸款為學雜費之貸款,二者相互輔助;且因本方案為募款性質,經費來源不穩定,故認為申請學生應優先申請公部門之資源,如仍不足,再由本方案提供支持,惟如無可貸款金額致無法申請學貸款(如不分系學程、重度障礙生或重度障礙子女已減免全部學雜費者),得不申請。(補充說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分別得申貸生活費4萬元、2萬元)。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補助金額將視每位學生的實際需求而定,而以每月補助1萬元為上限,同學需列明每月(或每學期)之收支情形,以為審查會議核定金額之重要參考。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於說明具體緣由後,交付審查會議討論。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以親自繳件為原則,首次申請者應親自繳件。如第2次以上申請,且因實習或交換之因素無法親自繳件者,得向承辦單位說明原因後,以掛號繳件。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同學得視未來之經濟能力狀況,選擇一次性捐還或是分期捐還,且為免增加同學畢業後之負擔,建議以定期小額捐款方式捐還(得申請信用卡或是金融儲簿定期扣款)。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本校學生校內工讀申請管道建議如下: 1.本校首頁→徵才公告

2.圖書館:填寫「圖書館學生助理(工讀生)申請表」(ODT),填後請逕交圖書館。

3.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限大學部學生申請,並優先聘用清寒家庭學生。請填寫「工讀助學金申請履歷表」(ODT)後逕交生活輔導組辦理。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依人事室規定,學生可以同時擔任一項勞務型、一項學習型工作;但不能同時擔任二項勞務型工作。【本工讀助學金為勞務型】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32小時為上限規定,實際工讀時數得視修課狀況與雇用工作單位協商討論。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工讀實際時數*時薪(依政府公告為準)-勞保自提費用=實際領取金額以114年度為例:如當月工讀時數為32小時,則為:32*190-277(參考值)=5,803元

(以上舉例僅供參考,以系統產生報表之金額為準)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是的,工讀金會列計家戶所得,故低收及中低收同學應留意列計所得後,是否會影響次年申請低收及中低收之資格。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工讀金大約於次月20日前入帳。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如欲提前離職,請提前向工讀單位說明,請填寫「退保申請書」,於離職日前送達人事室,完成退保手續,此外請告知生活輔導組以修正臨時工系統工讀期間。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1.【及齡役男19歲】即當年度已達徵兵及齡者,應服兵役: 係指國曆年(如114年)減去身分證上出生年次(如95年次)等於19歲,應於當學年度學期註冊繳費在學,最遲應於開學 第一週內填寫並繳交本校[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黏貼最新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交到生活輔導組,俾憑辦理。

2.如果你是新學期轉學、降轉系、復學或逕升(直攻)博士之學生,必須重新辦理,條件同上。。

3.如果你是本校新學年度之新生(係指所有入學新生),請依第1.項說明辦理。。

【請注意】已達徵兵及齡而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將會接獲縣市政府所發出之「徵集令」入伍服役。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如果你是已經退伍(退役)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應於當學年度學期註冊繳費在學,最遲應於開學第一週內填寫並繳交本校 [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ODT),黏貼最新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退伍令(退役證明)】影本貼於表單背面,繳交到生活輔導組,俾憑辦理。

2.新學年度之新生,請依第1.項說明辦理。

3.如果你是新學期轉學、降轉系、復學或逕升(直攻)博士之學生,必須重新辦理,條件同上。

4.如果入學之當年度為除役者:係指「士兵年滿36歲」、「士官及尉官年滿50歲」、「士官長及少校級以上年滿58歲」者,免繳「學生兵役狀況調查表」。

【請注意】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將會接獲縣市後備指揮部所發出之「教育召集令」入營受訓。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生活輔導組位於光復校區雲平大樓西棟三樓。

2.辦理本項業務電話:06-2757575轉50340。

3.國防役、預備軍士官役、替代役及折抵役期之事宜,請洽詢軍訓室:分機50700。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請參考內政部役政司網站之各項規定與說明。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依規定,應補辦「在學緩徵」。

2.請携帶「徵集令」正本、影本或照片(清晰不可反光或遮蔽資料),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與「徵集令」一起繳回區公所取消徵集。

3.若區公所兵役課電話告知時表示,僅向學校申請「當學年學期之在學證明」即可,此時,請向註冊組申請。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役男出國期間在四個月以內者,請同學至(內政部役政司網頁)登錄即可。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修讀國內外大學合作授予之雙學位::

①已簽准(如國科會計畫、交換學生)者請下載表6.「本校學生役男出境申請書(雙學位)」(ODT)依行政程序辦理。

②尚未簽准者(如各系自行與國外大學簽訂之研究計畫)需先簽請(校長)核准後再下載填妥表6.「本校學生役男出境申請書(雙學位)」(ODT)依行政程序辦理。

2.奉派、推薦出國研究、進修及實習等:

①已簽准(如國科會計畫、交換學生)者請下載填妥表7「本校學生役男出境申請書」(ODT)依行政程序辦理。

②尚未簽准者(如各系自行與國外大學簽訂之研究計畫)需先簽請(校長)核准後再下載填妥表7「本校學生役男出境申請書」(ODT)依行政程序辦理。

請詳閱出境相關事項公告:轉知內政部役政司宣導-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1.請系所指導老師或系辦先生或小姐協助,於學校行政E化之[公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公文類→創文作業→公文製作→簽。

2.簽的內容為:主旨、說明(叙明事由)。

3.簽會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國際事務處、學生事務處軍訓室及生活輔導組。

4.簽決行層次:一層決行。

承辦人:謝小姐  校內分機:50340
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或遭遇外來突發之意外傷害,經全民健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治療者,請檢具1.診斷證明書, 2.費用收據, 3.被保險人存摺正面影本至生輔組填寫保險金申請書(僅限意外門診予以給付 、一般門診不予給付)。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有以下二種途徑:

1.請至雲平大樓3F生輔組索取紙本。

2.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常用服務→表單下載→下載序號24.理賠申請書 (PDF)。(填寫範例 (PDF))

承辦人:黃小姐  校內分機:50348
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處分(含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以下簡稱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得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生活輔導組承辦)

承辦人:蕭先生  校內分機:50345
有。學生申訴應於知悉處分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生活輔導組承辦);申訴人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以書面聲明理由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請受理評議。但遲誤申訴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

承辦人:蕭先生  校內分機:50345
請至生活輔導組網頁→常用服務→表單下載→下載序號21.學生申訴申請書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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