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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須知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就學貸款作業事項
※特別注意:本校申請就學貸款需上學校就學貸款登錄系統登錄,無登錄者不受理就學貸款申請
一、上網登錄時間:上學期-約自8月中旬至開學後第1週(詳細日期請參每學期公告)
 
下學期-約自2月下旬至開學後第1週(詳細日期請參每學期公告)
二、申請條件:依教育部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辦理。
 
類別
申 請 條 件
利 息 繳 納 方 式
A
年收入低於114萬元以下
就學期間,貸款利息全免
B
年收入高於114萬元、但未達120萬元
就學期間,需自付半額利息
C
年收入高於120萬元,
但家中有兩人就讀高中以上
需附另一人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
就學期間,需負擔全額利息。
其他
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需要者
視申請人家庭年收入狀況而定
 
三、申請流程:
(一)請先備妥學生本人之郵局帳號,無郵局帳號者請事先申請(如非學生本人之帳號,則退費時將無法轉入)。
(二)至學校申請網頁登錄,確定貸款金額、列印學校對保單。
(本校首頁→校園資訊→就學貸款申請系統)網址:https://campus4.ncku.edu.tw/wwwmenu/program/stu/
(三)依學校對保單貸款金額,至台灣銀行申請網站登錄,所填之貸款金額需與學校對保單一致。
(四)持學校及台銀申請表格(勿持繳費單)及相關資料,於註冊前至台灣銀行(全國均可)對保。
(五)◎對保所需證件:
對 保 情 形
            所 需 證 件
備 註
首次申貸
1.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2份(含父母及學生)1份交銀行,1份交生輔組審查。
2.申請人學生證(或錄取通知)、身分證、印章及保證人身分證、印章。
1.保證人有父母者為父母,無父母而以他人為保證人者於對保時須繳驗收入證明。
2.首次申請保證人須與申請人親赴銀行對保。
3.年滿20歲以上者,保證人1人即可。
續辦者
1. 申請人學生證、身分證、印章及保證人身分證、印章。
2. 3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2份:銀行、學校各1份,如學校對保單備註欄上無註明需繳交者,可不需繳交。
1.學校對保單
2.台銀申請表(1式3聯)
3.前次台銀撥款通知書之存執聯(第3聯)
(六)對保完成後,於開學第1週(詳細收件時間請參考每學期公告)上午9時-17時將以
下資料親自(或委託他人)繳回生輔組(於雲平大樓4樓第3會議室收件),始完成註冊手續,
不接受提前郵寄繳件(郵寄者一律退回)。
1.台銀申請書第2聯。
2.本校上網列印之申請書。
3.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含-有配偶者為配偶-學生本人,學校對保單備註欄有註明者一定需繳交)。
 
四、申貸金額:以學校對保單上貸款項目之金額為主,同學至台銀網頁登錄及對保時請勿自行刪減金額,
申貸成功後,餘額(貸款金額扣除應繳金額)將於期末匯入學生郵局帳號。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教育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五、退費日期:上學期-約於隔年1月份、下學期-約於6月份,屆時將於本校首頁公告。
六、有任何就學貸款之疑問,請電業務聯絡人蕭先生,本校總機:06-2757575;分機50345
七、生輔組位址:(台南市大學路1號)光復校區雲平大樓3樓。
 
※請依規定辦裡,並如期繳件,未依規定致影響個人申貸者,後果恕請自行負責。